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生考试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
天津市招生委员会
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
津招办高发〔2020〕9 号
市高招办关于做好2020 年天津市
高职院校春季招生考试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
各区招生办公室、各有关单位:
为做好2020 年天津市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工作,保证录取工
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
施办法的通知》(津招办高发〔2019〕23 号)和《天津市高等
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志愿信息采集工作规范》(津招考院发
〔2010〕2 号),现将有关填报志愿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填报志愿时间
春季高考(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)
6 月8 日上午10 点至6 月10 日下午17 时,考生登录招考
咨询网(www.zhaokao.net)填报春季高考志愿,逾期不再补报。
春季高考(面向中职毕业生)
7 月上旬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
二、填报志愿依据及规定
(一)填报志愿依据
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
公室(以下简称“市高招办”)公布的《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
校春季招生计划(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)》、《2020 年天津市
高职院校春季招生计划(面向中职毕业生)》及各招生院校的
招生章程。
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批次顺序编制。各录取批次计划中,院
校名称前面的四位数字为学校代码。专业名称前面的两位数字
为专业代码。招生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各招生院校提供,
仅供考生参考。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
为准。
(二)填报志愿规定
春季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。凡春季高考总成绩达
到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。
考生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, 登录招考资讯网
(www.zhaokao.net),进入春季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,按照《春
季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使用说明》的提示进行填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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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须对所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考生手机号码
是登录填报志愿系统、接收相关信息的重要工具,考生要确保
手机号码准确,并注意做好个人信息及手机接收信息的安全保
管。因自身填报失误、个人信息泄露等原因造成的后果,由考
生本人负责。
依据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
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津政办发〔2020〕
2 号)文件规定,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
春季高考的,在填报志愿时,由考区安排专人对新冠肺炎疫情
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提供志愿填报一对一咨询服务。
三、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
(一)春季高考(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)
春季高考(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)各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
策规定和公布的本校招生章程,在填报志愿分数范围内,根据
考生志愿,以考生的技术、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
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,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,
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1.批次设置。春季高考(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)录取批次
依次为:高职提前批次、高职普通批次。符合分数范围的考生
如未被高职提前批次院校录取,可以继续参加高职普通批次院
校的录取。
2.志愿设置。高职提前批次实行顺序志愿,设有2 个院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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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愿,院校志愿栏中设3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。
高职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,共设9 个平行院校志愿,每
个院校志愿栏中设6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。
(二)春季高考(面向中职毕业生)
春季高考(面向中职毕业生)各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规
定和公布的本校招生章程,在填报志愿分数范围内,根据考生
志愿,以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,德
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1.批次设置。春季高考(面向中职毕业生)录取批次依次
为:艺术类本科批次、普通类本科批次、艺体类高职批次、普
通类高职提前批次和普通类高职批次。符合分数范围的考生如
未被上一批次院校录取,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院校的录取。
2.志愿设置。艺术类本科批次实行顺序志愿,设有2 个院
校志愿,每所院校志愿栏中设1 个专业志愿。
普通类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,共设5 个平行院校志愿,
每所院校志愿栏中设2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。
艺体类高职批次实行顺序志愿,设有2 个院校志愿,每所院
校志愿栏中设2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。
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实行顺序志愿,设有1 个院校志愿,
院校志愿栏中设1 个专业志愿。
普通类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,共设9 个平行院校志愿,
每所院校志愿栏中设6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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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投档方式
(一)顺序志愿投档
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,按照“志愿优先、分数排序”
的规则进行,即:在同一个录取批次中设置的两个院校志愿在录
取时有先后顺序。第一志愿录取时,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
个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,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
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行
投档。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
划,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,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愿
相同。
(二)平行志愿投档
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按照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、
一次投档”的规则进行,即: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
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,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
1、2、3、……7、8、9 院校志愿,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
校的投档条件时,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。若考生只符合其
中一所院校的投档条件,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。平行志愿均实
行一次性投档,如考生因身体条件、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录
取要求而被退档时,该考生电子档案将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
院校。
五、其他相关规定
(一)特殊类专业的报考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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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志愿的考生,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
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;报考艺体类其他
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。否则,填
报的志愿无效。
2.报考提前批特殊类专业(院校有专业考试要求)的考生,
须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规定,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或面
试且成绩合格。否则,填报的志愿无效。
3.报考春季高考(面向中职毕业生)英语专业的考生,须
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英语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。否则,
填报的志愿无效。
(二)春季高考与秋季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关规定
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,不能再参加秋季
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。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,
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,只能报考普通
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。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
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,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
时,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,春季招生的录取资
格将予注销。
各区招办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,加
大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力度,使广大考生了解填报志愿的规定和
要求,确保考生填报志愿准确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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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
策
2.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
策申报及审核实施办法
3.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
策申请(审核)表
2020 年5 月29 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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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
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
春季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
1.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
有关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,在其春季高考成绩总分的
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,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。同一考
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,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
值。
(1)烈士子女,增加20 分投档。
(2)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(原大军区)以
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,增加20 分投档。
(3)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,增加10 分投档。
(4)归侨、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,增加10
分投档。
(5)少数民族考生,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,增加5 分投档。
凡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,必须经过本人申报、有关部
门审核、市区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。未经公示的考
生及其加分项目、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。申报考生必
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,交验相应的证件、证书,由区招
办负责将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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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
子女,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,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,驻国
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、解放军总部划
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的军人的子女,在国家确定
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
累计满10 年的军人的子女,在飞或停飞不满1 年或达到飞行最
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,从事舰艇工作满20 年的军人的子
女,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的军人的子女,参加春
季高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,应予以优先录取。退
出部队现役的考生,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公安烈士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、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
安民警子女参加春季高考录取的,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
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
知》(公政治〔2018〕27 号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春季高考录取
的,按照《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
育优待工作的通知》(应急〔2019〕37 号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
级青年志愿者参加春季高考录取的,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
优先录取。
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春季高考录取
的,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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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生
考试录取照顾政策申报及审核实施办法
为做好2020 年春季高考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,落实我
市“一制三化”“减证便民”改革方案;根据《天津市人民政
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》
(津政发〔2017〕24 号)《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
科协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
案的通知》(津教委〔2015〕11 号)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
的通知》(津政办发〔2020〕2 号)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项目及审核单位
(一)加分项目审核
1.归侨、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,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户口
本,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(其中,在我市认定的归侨提供
《天津市归国华侨证》,外省市归侨提供外省市侨办出具的归
侨证明,华侨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或认证
书)、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本或公证书)等,由市人民政府侨
务办公室审核。
2.台湾省籍考生,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,父母身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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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,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审核。
3.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(原大军区)以上
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,须提供立功的证书、证章,由
各区招生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区招办”)审核。
4.烈士子女,须提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》,由
各区招办审核。
5.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,须提供本人户口页、退役证书,
由各区招办审核。
6.少数民族考生,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,以及与考
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,由各区民族宗教
事务办公室集中审核后,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。
(二)同等优先项目审核
1.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
子女,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,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,驻国
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、解放军总部划
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的军人的子女,在国家确定
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
累计满10 年的军人的子女,在飞或停飞不满1 年或达到飞行最
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,从事舰艇工作满20 年的军人的子
女,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的军人的子女,现役军
人子女,须填写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要求的《天津市普通
高考军人子女同等优先审批表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由天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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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。
2.残疾人民警察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、一级至四级因公
伤残公安民警子女,须提供本人身份证,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
单位信息,由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。
3.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,须提供退役证书,由各区招办审
核。
4.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
5A 级青年志愿者,须提供相应的证书,由各区招办审核。
5.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,须提供本人身
份证,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,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审
核。
6.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、一级至四级因
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,须提供本人身份证,父母身份信息及工
作单位信息,由天津市司法局审核。
7.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,须提供本人身
份证,以及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信
息及工作单位信息,由市卫健委审核。
二、申请及审核程序
(一)考生申请
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,向本人所
在学籍校或春季高考报名单位提供证件、证书、相关信息等(考
生所须提供材料以各审核单位要求为准),并填写由天津市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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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市高招办”)统一
印制的《2020 年天津市春季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申请(审核)
表》(以下称《申请表》,见附表)。考生须对本人提供的材
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考生,只能取其中
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进行申请。
(二)单位审核
1.区招办审核项目
考生提交《申请表》后,各学籍校或报名单位要对考生提
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并在《申请表》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、
加盖单位公章。区招办要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,对
符合条件的考生,要在《申请表》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
加盖区招办公章。
2.其他单位审核项目
考生提交《申请表》及相关信息后,各学籍校或报名单位
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并在《申请表》规定位置签署
审核意见、加盖单位公章。初审后,各学籍校或报名单位要将
初审通过的考生相关材料报区招办复核。区招办要对各学籍校
或报名单位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,对符合条件的考生,要
在《申请表》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、加盖区招办公章并分
类汇总考生名单上报市高招办。市高招办将全市分类汇总后的
名单分别发送至各审核单位,进行部门内部调查核实。各审核
单位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认定,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以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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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形式反馈至市高招办。其中,少数民族考生由各区招办直接
将材料报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审核;同等优先项目中的军
人子女由各区招办指定工作人员直接将材料报各区人民武装
部。
三、时间安排
1.考生申报工作于6 月1 日前进行,逾期不再补办。
2.各区招办于6 月5 日前,将本区审核及汇总的政策照顾
考生数据信息报市高招办。
3.市高招办将全市分类汇总后的考生名单分别发送至各审
核单位。
4.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、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、市
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、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、天津市公安
局政治部等审查单位审核(汇总)后,于录取前将审核认定的
结果反馈至市高招办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春季高考政策照顾实行“层层把关、逐级负责”“谁审
核、谁负责”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各区招办及各有关
单位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逐一审查申报
者的资格,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2.春季高考政策照顾加分项目实行三级公示制度。申报政
策照顾加分项目的考生,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审核、市区校三级
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,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、分值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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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。考生申报及审核通过后,由学籍校或
报名单位负责将《申请表》和相关证件、证书材料装入考生纸
介质档案。
3.各区招办及有关单位要坚决杜绝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等
不正之风。对违纪违规行为,一经查出严肃处理。对于考生资
格造假的,取消2020 年春季高考报名、考试和录取资格,已升
入高校的取消相应学籍。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,依据《中国
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和《事
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,并
依照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
的人员,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
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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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
2020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生
考试录取照顾政策申请(审核)表
考区 毕业学校
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
考生号 身份证号 学籍编号
□ 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*
□ 台湾省籍考生*
□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(原大军区)以上单
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
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
□ 烈士子女
申
请
加
分
项
目
□ 少数民族考生(仅适用于市属高校)*
□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
女,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,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,驻国家
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、解放军总部划定
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的军人的子女,在国家确定的
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
计满10 年的军人的子女,在飞或停飞不满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
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,从事舰艇工作满20 年的军人的子女,
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的军人的子女*
□ 现役军人子女*
申
请
同
等
优
先
项
目
□ 残疾人民警察,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、一级至四级因公伤
残公安民警子女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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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
□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
级青年志愿者
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*
□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、一级至四级因公
伤残人民警察子女*
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*
申请
审核
意见
申请人:
2020 年 月 日
学校
或
报名
单位
审核
意见
经手人:
2020 年 月 日
(公章)
区招
生办
复核
意见
经手人:
2020 年 月 日
(公章)
说明:
1.申请春季高考政策照顾的考生均须填写此表,在相应申请项目前
的方框内画“√”,并提供相关信息。
2.带“*”的政策照顾项目,考生须根据审核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
信息,经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报名单位及区招办审核、复核后报市
高招办,由市高招办发送至审核单位进行核实(少数民族考生由区招办
直接报区民宗办审核,军人子女由区招办直接报区人民武装部审核)。
3.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加分条件的,只取附加分值最高的一项,
不予累加。
4.考生通过审核认定后,本表及相关证件证书由学籍校或报名单位
负责装入考生本人纸介质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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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页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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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页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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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页无正文)
(共印10 份)
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20 年5 月29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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